给付彩礼一般以结婚为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订婚给付彩礼,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会走进婚姻,即使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很短的时间内,双方即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彩礼产生纠纷的情况屡屡发生。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没领证退不退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过,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不应当退回全部彩礼,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退回彩礼的数额。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
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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