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
为了清理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确保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请各方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将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现就有关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
申报人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申报人依法可以向某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之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某股份有限为债务人、三联商为担保人等情形)。
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10年7月16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于三联商及其分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申报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债权、债务关系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某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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