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约和彩礼纠纷案件应以婚姻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以下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一方的婚约当事人成年与父母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3、一方的婚约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婚约当事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婚姻合约和彩礼纠纷案件应以婚姻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下列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一方的婚约当事人成年与父母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等等。
【 核 心 内 容 】 彩 礼 纠 纷 的 诉 讼 主 体 是 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就彩礼纠纷提起诉讼的,应由当事人本人作为诉讼主体。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的,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通常是当事人本人。
婚姻合约和彩礼纠纷案件应以婚姻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订立婚约为未成年人的、一方的婚约当事人成年与父母共同生活等情形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就彩礼纠纷提起诉讼的,应由当事人本人作为诉讼主体。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的,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通常是当事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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