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房屋拆迁活动
时间:2023-05-02 18:10:45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什么是非法房屋拆迁活动?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没有严格审核发放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开发商或者其他单位要成为合法拆迁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下列五份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及拆迁方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只有这五种材料全部具备并真实无误,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开发商敞开大门,让材料不全甚至没有任何材料的开发商很容易拿到拆迁许可证。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第二,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和客体不当。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签发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包括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政府独立设立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建设局下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但在实践中,区级政府部门往往发放拆迁许可证,这就构成了发证机构的违法行为。

与发行主体相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发行对象不当。拆迁许可证的持有人,即拆迁人,应当是持有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实践中,同一建设项目的工程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许可的主体与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却违反了拆迁许可制度。而且,房屋拆迁许可证本身的内容也是错误的。拆迁许可证本身的内容相对简单,只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面积、拆迁期限等。但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许可证中各种项目填写不当,甚至面积不清、四至不清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考虑是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是不是拆迁项目的行政违法行为之一,可以发现更多的违法点。

违法拆迁如何落实维权。对违法拆迁,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维权方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的决定,只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的期限无效。但是,如果群众确实不知道已经作出决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提供不知道的证据。如果拆迁人员拿出集体决定书,如果向社会公布证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办理。

当我们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违法行为时,首先要收集证据,然后再维权。我们不能“硬对硬”地对抗对方。遇到违法房屋拆迁,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时候,给法霸网有专业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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