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全国各省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大概的价格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6、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8、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9、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0、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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