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现事故责任方认定有误如何办
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现事故责任方认定有误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对方不赔偿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对方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不想调解解决,或者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等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则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办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理方法: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n(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n(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n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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