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超车刮蹭责任的划分标准:
1、超车人一般负全责。机动车超车时,应提前打开左转向灯,换远、近光灯或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当前车遇到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降低速度,向右让路;
2、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超过前车左侧。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右侧超车刮蹭谁的责任大
因为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超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发生剐蹭事故的,属于超车一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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