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婚内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的婚姻关系期间,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那么应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要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无过错方却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此外法律也没有禁止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离婚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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