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丢了怎么办,去哪里进行补办
1、到当地警察局挂失
如果确定护照丢失,要尽快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警察局报案挂失。在不少旅游目的地国家,这是警察局或移民局日常流程中很重要的一项,一般当天即能拿到警察局证明。
2、补办护照或旅行证
旅行证不等同于护照,在遗失护照后,旅游者到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补办护照或旅行证,才能回国。办理相关证件,需旅行者出示所在国警方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护照复印件等文件。
二、护照办理要求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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