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
一、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如下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买卖抵押物;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股权质押土地还能抵押吗
股权质押的土地还能抵押。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土地抵押是属于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是不一样的,所以是互不影响的。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如何破产重整债权人
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一个优先的受偿,然后在受偿以后,如果还没有清偿完的话,那么未清偿的部分就会成为普通的债权。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没有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就被视为已经到期,因为债权到期了,所以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其他清偿的责任,而且要求保证人要承担保证的责任。而债权又分为担保物权的债权和普通的债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的财产进行一个优先的享有的权利;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清偿顺序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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