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从A地运输一批货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张三授权给李四,李四以张三的名义去甲车店买了张三指定类型的汽车。在此情形下,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买车的法律后果归属张三,即张三应支付甲店购买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示例如下:
(1)仅有委托。甲委托邻居乙挪动楼下甲的自行车。
(2)仅有代理。甲的6岁小儿子被同学踩伤,甲代儿子提起民事诉讼。
(3)委托和代理同时存在。甲委托乙,让乙以甲的名义收取卖方货物。
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区别在于:
(1)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通过合同订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过委托而产生,也可以通过法定、指定或者单方授权产生,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
(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约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行为性质不同。委托中,受托行为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代理中,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何联系和区别?
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