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月期间,
1、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辞职属于本人意愿离开工作,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解雇、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公司倒闭等非本人离开工作职位的原因。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需求,不是在家休息的自由职业者。具体判定标准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判断,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上所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3、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条件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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