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的大小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费、地税的印花税相关,后期缴税是根据开票和银行进账,跟注册资金没有关系。详细如下:
1.验资报告:注册资金越大验资报告的费用会越高,不同的会计事务所价格也不尽相同;
2.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注册资金越大,注册登记费越高;
3.印花税: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注册资本和公司注册所花的费用是挂钩的,和税收没有关系。关健看所从事的行业,行业不同,征税的标准就不一样,没有专管员给核定的征收方法。验资就会存在一个验资费,它是按照注册资金大小来收。
一、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在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在注册后也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同时注册资金也是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来缴税,如果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也是可以减少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不可以挪作私人使用,出现了抽逃资金行为后当事人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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