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宿生校内跳楼自杀学校不负责任怎么办
学生在校自杀事件属于意外,校方无直接责任。
若学生曾表现出异常行为,学校已知悉却未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沟通、联系其家长及提示同伴有警示作用的事项),那么校方将会承担相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生跳楼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校园内学生跳楼事件中学校应负之责,需视实际情形而定。
学校若严谨尽职于教育与监管并无过失者,不负主要责;但当学校未履职,譬如未能及时察觉学生心理问题或未实施有效预防措施等,则有可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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