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依照法律规定,直系亲属这一概念所涵盖之范畴包括了配偶、父母(公公婆婆与岳丈岳母)、子女及其伴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曾祖父母与曾外祖父母。
这里所定义的“直系亲属”,是指那些与其本人有着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联系的人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其具体类型如配偶、父母(公公婆婆与岳丈岳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