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国家生二胎新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等奖励政策。
二、生育三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