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是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1、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有:
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领结婚证必须婚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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