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工伤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获得除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赔偿。如果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辅助医疗器械之外,还可以获得其他费用的赔偿。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医 疗 与 赔 偿 哪 个 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与赔偿是紧密相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患者遭受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与赔偿是密不可分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辅助医疗器械等费用,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有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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