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规定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失业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免费职业培训,或者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2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