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是有可能加重责任的。如果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申请人提出的,如果事实是申请人的责任比较重,原先定责偏轻的话,可以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复核后是否能行政诉讼
不能,可以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因此,不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正确、是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都不会必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谈不上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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