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婚外情证据,要求损害赔偿,而根据有关规定,可作为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亲密照片、录音、手机信息或书信往来等物证,也包括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周边邻居或相关人员证人证言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民法典如何搜集重婚罪的证据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常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来证明配偶存在涉嫌重婚罪的行为: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照片、礼物、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的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录音笔录音、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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