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便可行使。
那么,既然债权人拥有权利,当其决定进行权力的转让时,必须向债务人发出明确无误的通知。
若无顾忌地忽视了这一通知义务,那么新的转让对于债务人来说并不产生有效性。
通读此项规定,我们能够明晰地理解到,当债权人将自己所持有的债权转交给第三方,使之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及时且如实告知债务人有关债权转移至第三方的相关事宜,然而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赞同与许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