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所需的证据收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如若对方身体健康状况堪忧或具有重大残疾倾向,则需借助医疗和医学鉴定机构开具的确切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其次,可以从对方的邻里居民、亲近友人那里获取关于对方长期存在不当行为的证实,比如嗜酒、赌博等陋习,或者没有履行抚养责任、虐待儿童的事实陈述;
再次,当发现对方时常变换住所地址时,可寻求其出租房业主提供租约签订状况的详细信息;
然后,可以通过向对方的债权人了解借款债务情况,以获得存在债权债务关联的确凿证书;
最后,若认为对方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担负起孩子的成长责任,那么可咨询其就职公司,争取取得与其收入水平以及职位变化的具体证实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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