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鉴定制度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行政性质及高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从认可标准上看,环境监测站的定位决定了其监测结论应该更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因此对环境监测站有着严格的认可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和考核要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审查认可细则》等实行严格的计量认证、资质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从鉴定能力上看,自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各级环境监测站已逐步实现人员结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化要求,环境监测站具有一般实验室的专业技术特征,同时其行政性质又要求其更加严格地遵守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测试分析方法,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
二、我国环境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我国环境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目前,全国有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才4家。
1、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福建力普环境司法鉴定所;
3、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鉴定所;
4、北京劳保所司法鉴定所。
目前这四家机构工作开展都还不错,其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所是实力最强的涉海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最多、但除为国家海洋局本系统内提供行政执法服务外。很少对社会提供服务。福建力普环境司法鉴定所是全国第一家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我国陆源污染的主要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曾参加过紫金矿业、福建泉港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大案的环境司法鉴定。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鉴定所和北京劳保所司法鉴定所起步较晚,但也在各个地区为当地环境污染案件提供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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