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以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也就是说,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分公司不像总公司一样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监事的,只有总公司才设立监事,对总公司进行监督。
一、公司监事职责和权限都有哪些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和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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