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军人离婚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方面: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3.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军人离婚还可以复婚吗
军人在离婚后,如果后面发觉双方之间还存在感情的,随时就可以复婚,并没有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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