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代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不孝子孙不赡养老人,将老人赶出家门,甚至为了钱弑父杀母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1)确定管辖的法院。赡养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到法院立案。各地的法院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赡养纠纷案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方便老人的立案举措。
并且法院的立案厅还有立案的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免费索取。
(3)缴纳诉讼费。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费用50-100元,而且还可以申请缓交或者是免交。
(4)法院开庭审理。许多法院专门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往往立案以后即时调解、开庭,对许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还会上门开庭,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的诉讼、节省了诉讼时间,使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一、离婚案件结婚地法院管辖吗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