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子女是父母亲的心头肉。到底父母出于什么原因居然会放弃自己的亲生子女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遗弃婴儿罪的单独规定,但是遗弃行为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所以遗弃婴儿的行为不单单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违法行为,更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何杜绝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需要从根本着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遗弃婴儿行为产生的原因。所谓遗弃婴儿,指的是负有扶养义务的法律主体遗弃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根据有关的报道我们发现,在我国遗弃婴儿的行为经常发生,其中女婴和残疾婴儿占多数。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出现遗弃婴儿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但据观察,主要有以下几点:
(1)婴儿本身的问题。有的婴儿天生带有一些以现在的医疗水平,或者婴儿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治疗的疾病,虽然婴儿的家庭主观上也不想遗弃婴儿,但是现实的条件让他们不得以而实施。
(2)中国传统思想的原因。在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山区等偏远的地区存在着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虽然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和宣传,但是短时间内并不能将这种思想完全根除。当出生的婴儿是女孩的时候,就会使他们产生遗弃的想法。
(3)经济条件的原因。虽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和长时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得看到我国的发展具有不均衡的特点,而且在我国社会中存在一定的物价上涨,医疗条件匮乏的现象,尤其是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去养育孩子,便会有可能遗弃婴儿。
(4)法律规范的漏洞。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将遗弃婴儿罪定为独立的罪名,对于实施以其行为的主体也没有具体的惩处措施,难以达到有法可依的要求。而且在一些地区,法律的观念还不是很强。被遗弃的婴儿中大多数都是残疾或者带有先天性疾病的儿童,或者是因为出生婴儿是女孩。在我国实践中,实施遗弃行为的多是婴儿的家人,而且发生一起行为的频率在逐年提高,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福利院的负担,也就是整体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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