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针对迁移缘由以及当事人的年龄差异,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的,而在某些情况下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由特定的代理人代为办理,甚至有些情况还需要当事人亲自处理。
具体来说:
1、户口因其固有属性被视为个人身份证明之一,因此在涉及婚姻关系的户口迁移过程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对于因工作分配、岗位调动、升学等原因引发的户口迁移事宜,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本人无需亲自返回原籍地办理相关手续。
3、当父母选择投靠子女进行户口迁移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况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4、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的户口迁移问题,必须由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且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认可方可完成迁移手续。
5、至于购买房产后的户口迁移事宜,既可以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亦可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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