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监视居住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
第四,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暂予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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