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你二手房交易流程误区释疑
时间:2023-04-22 17:52:14 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误区一:交完契税,更名过户全OK

【个案】市民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铁西区选中一套二手房,缴税后,一次性给付购房款50余万元。办理更名过户时,他接到铁西区房产局工作人员通知,其所购房产因卖房人涉及其他法律诉讼而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更名过户,再找卖房人时已失踪。

【专家提醒】张处长提醒购买二手房的百姓,缴纳契税只是履行公民纳税义务,并不代表房屋完成交易,只有产权登记到买房人名下,交易才算办结。现实当中,交完房屋契税,按交易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还需一定工作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房产还处于卖方名下,一旦卖方因其它法律诉讼导致房产被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

误区二:银行贷款直接划,卖房没风险

【个案】2009年,家住皇姑区的鲁先生通过中介,将自有一套房产以50万元卖给方某,在中介所见证下,双方约定方某首付20万元,余款30万元通过贷款还清。随后鲁先生配合方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时过多日,鲁先生找方某要30万元尾款,其已杳无踪迹。鲁先生通过查询所售房产情况得知,方某已用房产以典当方式取得30万元典当款。鲁先生历经两年多诉讼,终将房产追回。

【专家提醒】很多人贷款购买二手房,卖房人在收到部分购房款后,配合买房人办理房产更名过户,待房产登记到买房人名下后,再行申请贷款,正常情况下无风险。可一旦购房人因不具备贷款条件或人为恶意造成贷款不能,卖房人将面临收不到售房全款的风险,同时面临买房人变卖房产或持房屋所有权证恶意进行典当、拆借后卷款潜逃的风险,造成卖房人钱、房两空。

张处长提醒,房产部门的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可以同时监管首付款和贷款,第三方监管保障了买卖双方钱证两清,从而防范此类风险。

误区三:中介担保,买房最放心

【个案】60多岁的张先生通过中介看上一套住房。中介介绍此房目前出租开麻将社,由于房主急于用钱,准备低价出售,经商定以28万成交。

应张先生要求,中介及所谓房主带其现地看房。随后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买卖协议,张先生将28万元交中介托管,并约定办理交易时间。到时中介和卖房人未到场,联系电话关机,张先生感觉不妙,急忙赶到中介处查看,发现已经关门走人。再到房屋现地了解,此房并未挂牌出售。

【专家提醒】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和黑中介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针对个别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建设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如果张先生选择房产权威部门的资金监管,完全可以规避被骗。

误区四:买房得到房证,过户没风险

【个案】刘女士2008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在沈河某小区花费近40万元购得一处二手房,当时该房尚有一年多的贷款未还清,房主称急于用钱,要求先收全款,刘女士可先入住,并将房证、契证交给刘女士,约定贷款到期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初,刘女士在家门上看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经了解得知,原房主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应原告申请,该房产已被司法保全查封,找房主已无踪影,办理过户已不可能。

【专家提醒】占有房屋并持有非名下证件,只能表明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权,不具有产权,一旦产权人反悔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纠纷,或被司法查封,使用人便丧失主动权。此时,如果使用人全款付清,追讨将难上加难,最后落得房款两空。此类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误区五:双方签字受理,过户没问题

【个案】市民孟先生在大东某中介所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中介见证下匆忙签订了买卖意向合同。按约定在办结契税,进入交易程序签字后,一次性给付卖方100余万元。没想到几天后得到大东区房产交易部门通知,其所购房产由于卖方与第三方债务纠纷,该房产已被司法保全查封,过户手续已停止办理,孟先生联系房主已联系不上。种种迹象表明,要回购房全款可能性很小。

【专家提醒】在目前的房屋交易模式中,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大多在交易申请表签字并递交后进行,根据交易流程,房屋过户完成并登记到买房人名下需按规定时限办理,在此时限内,房屋登记仍为原产权人。如此时交易房产出现查封、拆迁冻结、房屋租赁、不可抗力灭失等原因,交易程序将被终止,买房人将面临钱房两空。此类案例在沈城已多次发生。以孟先生为例,按照法律规定,要追回购房款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必须在第一债权人实现债权后进行,发生经济损失已在所难免。

误区六:签约划款后,卖方就安全了

【个案】刘女士准备出卖一套自有住房,经房产中介挂牌出售。来沈经商的张先生相中了该套住房,经中介协调,双方以36万元成交,并约定交易签字受理后,通过银行卡一次性转付购房款。待履行交易程序之后到银行划款过程中,张先生以急于商定生意为由,约定第二天转款。到时张先生并未出现,电话又联系不上,刘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大,后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较小。在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采取交易签字受理后给付买房款,即卖方先行履行签字义务,此时如买方即行给付,对卖方而言无风险。但若采取银行转款方式,如买方采取推诿或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司法查封,卖方要足额收到卖房款就要颇费周折。要想撤销交易还必须买方配合或司法裁定,落得进退两难。本报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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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之材料准备

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

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

卖方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

买方带定金、身份证明等,二手房买卖契约5份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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