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条件:
上海市的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人员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2、办事流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在当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星期四)持以下材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街镇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由街镇中心审核信息后提交区外劳所审批备案,1-2个月内发放参保人员综合医保卡。
3、所需材料:
(1)正确填写的《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
(2)正确填写的《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正确填写并贴上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4)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在上海市内只要是符合就业条件的,不管是有单位的国家企事业人员或民营个人企业员工,还是没有单位的外来务工者都要缴纳综合保险。具体的缴费查询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直接到本地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柜台问。上海综合保险让外来务工者可以在工伤,住院,养老方面得到保障使到上海的务工的外来者更加安心工作。
上海综合保险和社保合并政策
新三险就是社保或者上海称之为城保,因为上海的综合保险已经并轨至城保了,为平稳过渡,目前上海的政策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如果是非城镇户口的,参加三险即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参保单位未提出参加五险的,默认为非城镇户口参加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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