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究竟应当哪位承担起住院治疗费用的垫付款项。
然而,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各方可选择自主垫付用于住院治疗的相关花费,名称可为保险公司亦或是肇事方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有权力向被投保人赔付保险金额,亦能直接将款项转给受害者本人。
然而,若因救援重伤员而涉及需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的抢救成本,保险公司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后,经过核对确认,应当尽快地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同样的,若对重伤员的抢救工作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协助,那么该机构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后,经核对无误后便应迅速向医疗机构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此外,由于车祸导致的住院治疗费用还可由肇事方自行垫付,当确定了具体的赔偿责任后,肇事方已经支付过的款项,应在其承担的应负义务中予以相应抵扣;
当然,受害人和其家人也可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确切地说,在确定了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之后,受害方有权向肇事方追回自理垫付的那部分资金。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住院治疗费用,何种方式,最终选择权均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与共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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