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就业创业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七条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酒泉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6.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9.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10.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11.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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