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是指适用于法定刑以下的刑罚,仅限于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法定最低刑较重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情形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
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预备犯;
未遂犯;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犯罪后自首的;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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