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多少金额才能立案
1.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原则上,只要涉及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
2.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当得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的一万元或部分地方标准的五千元,且当事人拒不归还,那么可能会构成侵占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并没有固定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指当事人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两种情况。
2.他方受到损失:这是指因一方获得利益而导致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两种情况。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一方的利益增加是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的。
4.无合法根据:这是指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合法的根据或理由来取得该利益,即该利益的获得缺乏合法的基础。只有当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效力
不当得利的返还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如果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那么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如果受益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而故意取得,那么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如果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因此,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中,受益人的主观心态对返还范围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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