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5-06 15:02:33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可见,婚前夫妻一方买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物权变更的效力,房屋产权由出资人个人所有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种情况应视为出资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夫妻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房屋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这要结合夫妻结婚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夫妻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婚后夫妻一人将其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平均分配,显然有失公平。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事人双方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将公证后的文书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簿。

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要一人一半吗

首先来讲,该房产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的,在未加名之前,系一方个人所有。我认为,婚后加名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该赠与是在夫妻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属于目的赠与。

婚姻存续是前提,婚后房产加名属于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法律行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判决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并不合理。

特别是,考虑到有些婚姻的缔结本身就是冲着房产来的,通过婚姻获得巨额的财产利益,也与公序良俗相悖。

加名变为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涉案房产要对半分。分割原则上,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约定分配;

没有约定的,应综合客观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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