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医疗事故,患者或其亲属可主张如下赔偿:
1、医疗事故的最新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挂号费、药费、护理费等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收据计算,但不包括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分为患者有无固定收入两种。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收入标准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收入标准是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住院期间伙食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9)精神赔偿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者或其亲属可在医疗事故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事故责任的关键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医疗事故的责任构成认定关键在于:
(1)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为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没有违反违反相关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但出现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发生,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无需对此负责。
(2)因果关系
要求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在客观上表现为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3)人身损害结果发生并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处罚过失犯罪,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要获得赔偿其损害结果需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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