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设拆除的房屋怎样赔偿
违法建设拆除的房屋不能获得赔偿,房屋所有者也不能获得补偿。
1.这一原则直接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予补偿;而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拆迁行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了违法建设者的不当得利。
二、哪些部门可认定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主要为行政机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规划主管部门主要关注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土地主管部门则侧重于土地使用权及用途的合法性。
3.建设主管部门则可能涉及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的审查。
4.城管部门则可能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处理违章建筑。
这些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对涉嫌违章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的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
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涉及多种情形,主要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特别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4.占有国有土地或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的建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这些情形均违反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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