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24 15:42:13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不是一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若结婚之后的赠与的房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若在结婚前赠与房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其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房产赠予子女过户手续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步骤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十一)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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