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计划生育处罚追诉期限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从提高行政效能,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严肃性角度出山发,应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审查。如果主管部门有条件发现而未发现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二、计划生育新政策
1、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修正案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修正案的主要规定还包括: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而计划生育仍会是法律的名称,我国人口还存在性别、区域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计划生育还是需要的
2、社会抚养费,生四孩不再受罚
此次修法后,社会抚养费将成为历史。修正案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即使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的措施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社会抚养费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主要是第41、42条。
三、三胎政策新要点
1、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3、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4、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5、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6、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7、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
8、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9、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10、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11、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12、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13、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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