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不可以重复拘留的。司法重复拘留很明显是违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是不能重复处罚的原则。对于这样的做法,当事人是可以向这个法院的上一级的法院进行复议的申请,或者是配合执行其工作,适当地表达自己的态度。行政拘留是不能连续超过15天的,刑事拘留是不能超过37天的。
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适用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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