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继续教育签注办理有哪些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常州继续教育签注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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