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时间:2023-07-03 10:33:18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破产清算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会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偿还公司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是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依照《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是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

依照《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三种: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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