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签发;
3、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申请条件:未满16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居民、鄂尔多斯市大市外户籍(江苏省内其他市户籍和省外户籍)的未满16周岁子女、暂住鄂尔多斯6个月以上或在鄂尔多斯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本省其他市居民的未满16周岁居民、在鄂尔多斯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在鄂尔多斯市就业和就学省外户籍人员的未满16周岁子女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填写)
2.近期出入境证件制证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一张
3.监护人(第一顺序: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同意办理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如果同一本户口簿上无法看出申请人同监护人的关系,则须提交出生证明)
4.鄂尔多斯市户籍的鄂尔多斯市大市外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暂住鄂尔多斯市江6个月以上或在鄂尔多斯市江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自治区其他市居民的未满16周岁居民:本人在鄂尔多斯市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在读证明)、父或母在鄂尔多斯市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在鄂尔多斯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在鄂尔多斯市就业和就学自治区外户籍人员的未满16周岁子女:在鄂尔多斯市连续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出具的就读6个月以上的在读证明或一同申请的父母在鄂尔多斯市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鄂尔多斯市就业或就学者的身份证及在鄂尔多斯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补缴的社保证明除外)或大专以上院校在学证明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至受理窗口接受受理人员的面见和必要的询问,并由受理人员现场采集申请人指纹、手写签名和人像数据。(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签名)。
2、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无特殊情况,陪同的监护人应为第一顺序的父母。
3、陪同前来的监护人均应当在《申请表“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意见”栏签名。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在国内均无法前来的,委托书须注明受委托人与委托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同时须经公证部门公证;监护人在境外的,委托书须经我驻外机构认证)以及受委托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登记事项如有变更,还须复印变更页。
6、护照换发及过期失效重新申领的,须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护照遗失申请补领的,须提交其监护人代为出具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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