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如下:1、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2、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3、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5、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6、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8、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会扣多少分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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