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申请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列入名单库的,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有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程序操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
(5)在全国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电视和网络购物成投诉热点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薛小庆通讯员消保科)昨日,记者从襄樊市工商局获悉,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成为3月份投诉热点。
该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上月,该中心接到此类投诉25件。主要表现是:通过电视购物或网络购物广告,向外地商家购买电子通信产品、美容化妆品、生活用品等。拿到产品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功能、货物类型,与广告宣称不符。
3月25日,该中心接到樊城一名姓李的市民投诉,称他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一部手机,货到后,他要求当着送货员的面打开验货,对方要其付款后看货。
李称,电视购物承诺看货付款,不满意可退货,但对方坚称公司有规定,必须先付款再看货。
李某只得先付款。后来发现,该手机没有宣传时所说的电子实时地图、防盗追踪功能,且手机颜色与订购的不一样。
李向商家投诉,但商家拒绝退货。投诉至12315后,工作人员发现其没有购物凭证,也不好进行调解。
工商人员提醒,通过电视、网络购物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收货时要当场仔细验货。
另外,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为外地公司。消费者收货时,一定要查看票据上的公章。如果发生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投诉。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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