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的建议休息算病假吗?
时间:2023-01-27 16:11:14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生开的建议休息算病假吗?

1、住院期间根据出院小结或者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

2、住院结束之后,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上面建议休息多少时间,按照疾病证明书上的时间请病假。

3、没有医院的证明请假休息是不能算病假。

二、具体内容有: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就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生病等情况时,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同时在申请病假时也是需要向公司提供病假条以及其他相关的条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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