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程序与第一次是一样的,具体如下:(一)原告起诉阶段: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二)被告答辩阶段: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三)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1、法庭调查;1、法庭辩论;2、法官调解;3、双方总结5、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
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特征不同
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诉讼程序一般是针对于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是死亡案件;也有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等相关的案件;对于此案件一般是适用于调解法,还有仲裁法,或者是公证法;所以,在处理时的时候是会针对于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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