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争取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种可在双方选择后适用。
市场比较法最具说服力,也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这种评估方法可以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类似的房屋交易实例进行比较。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拆迁时,选取的参考案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者近似。参考案例的交易时间不得超过自评估时点起12个月。选择的参考案例应多于3个,参考案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应超过30%。但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案例作为参考资料,实践中的交易案例很少,如公共设施、公益性住房、农村住房等,因此双方可以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是估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并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至估价时点进行累加,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是对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估计,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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